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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2日

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教育学会 办公室卫生管理办法

第一条  为创造一个舒适、优美、整洁的工作环境,树立机构的良好形象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 办公室卫生管理协调部门为秘书处,并承担清洁卫生质量检查工作。

第三条  办公室卫生范围包括各房间地面、办公桌面、墙壁、书架、档案柜等室内卫生及电脑、微波炉、冰箱、图书资料、办公文具等物品清洁卫生。

第四条  办公室卫生清洁责任分为个人区域与公共区域两类,实行责任分区管理。

个人区域包括独立办公房间地面、个人办公桌及桌面物品,由相应人员负责日常清洁卫生。

公共区域包括进出门通道、阅览室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,综合事务部办公室、阅览室、门厅由综合事务部负责,客厅、卫生间由项目部负责。

第五条  办公室清洁卫生基本要求:

(一)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痕迹,包括纸屑、积灰、水渍等,保持地垫清洁、干燥;

(二)桌面无积灰,物品应整齐、合理、有序地摆放;

(三)垃圾桶装满时应及时倾倒,垃圾桶内不得保留容易发酵、有异味的物品;

(四)保持办公室空调、电脑、冰箱等电器表面无杂质,无积灰;

(五)阅览室书架及办公桌上图书资料无积灰;

(六)办公室内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乱扔垃圾,公共区域不得吸烟、酗酒。

(七)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、材料及必要物品外,不乱堆其他东西,个人物品应放入抽屉。

(八)在办公室就餐时应保持就餐区域干净卫生,一次性餐具应扔入楼道垃圾桶内,使用微波炉的应及时清理微波炉内食物杂质。

(九)使用打印机打印、复印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,须放到指定的地方,单面打印纸张可做草稿纸二次使用。

(十)办公室墙面证书、荣誉奖牌、装饰品、宣传板以及窗户玻璃等表面干净整洁,无积尘。

第六条  每周星期五或长假前应进行大扫除,大扫除由在岗工作人员全部参与。有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居住时,清洁卫生工作由该工作人员负责。

第七条  秘书处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,如遇不合格的,可责令限时进行整改。

第八条 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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